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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厦铺镇一居民私购单管猎枪打猎被判拘役半年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陈继井 王沁)日前,通山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六个月。

2014年底,通山县厦铺镇厦铺街居民徐某某,私自购买一支单管猎枪存放于家中,利用其原担任狩猎队队员时私自保留的发射制式12号猎枪弹,多次上山打猎。

2016年8月31日23时许,徐某某驾车持该猎枪到厦铺镇花纹村山上打猎,次日凌晨2点半在回家途中见有人拦车,意识到可能是公安民警巡查便驾车逃离。经民警喊话鸣枪后,其仍然加大油门逃跑,并将持有的猎枪和12号猎枪子弹一枚丢弃在公路上。

后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单管猎枪,发射制式12号猎枪弹,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案发后,徐某某主动投案,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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