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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迁引纠纷 人民调解止纷争

闽清县闽江坝下工程拆迁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在东桥镇大箬村沿江一带开展,征拆迁工作进展颇为顺利。可是大箬村村民刘某江的房屋在征迁范围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房屋的原主人刘某盘也盯上了这笔征迁补偿款。坝下工程指挥部虽派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征迁房屋补偿事宜,但因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该房屋征迁工作受阻。东桥司法所在接到东桥镇党委、政府和坝下工程指挥部的电话后,立刻安排罗调解员到大箬村对刘某盘、刘某江之间房屋买卖与征迁补偿纠纷进行详细调查。

经罗调解员了解,2005年4月间,当事人刘某盘因举家搬到福州居住,便将坐落在大箬村的二层混泥土结构老宅(面积为65平方米),以人民币32500元转让给同村村民刘某江。当时房屋买卖双方只按农村旧俗请了见证人当面见证签订买卖房屋协议书事宜,双方签名按手印后,刘某江就一次性将32500元给刘某盘,房子就算是买下来了。此后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司法所罗调解员在了解事情起因后,马上与大箬村村干部及乡贤等商量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成两路,单独约见当事人,当面详细询问和了解刘某盘、刘某江及其家属的诉求,确保能够顺利破解这起征迁款纠纷。

当事人刘某盘说他想得到这笔征迁补偿款其一是该房屋买卖时没有经他老婆同意,是他一个人签了字,他老婆没签字不算数;其次是该房屋未过户,房产证、土地证还在他那里。此次拆迁补偿,按法律规定补偿款必须打到他户头上,而且原来卖给刘某江时才卖几万元,现在征迁补偿款高达30多万元,他必须得到10余万元。

而当事人刘某江说:千百年来农村买卖房子都是通过签订协议书付款,村里人做见证后就成。何况当时刘某盘公开叫卖老宅,很多人都不要,我买下也并不知道现在会被征迁。而且我已经加层并装修入住十多年了,现在刘某盘看到有国家征迁补偿款来争这笔钱,实在太可耻了。

针对上述情况,罗调解员考虑到一方有法律依据,一方有民间习俗,不能“一刀切”,要抓住平衡点,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是关键。于是,在村干部的配合下,罗调解员召集到大箬村老人会有威望的老人对刘某盘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一则刘某江已加层入住近十年,二则当时买卖房屋确系双方自愿,办理过户是责任,不能想反悔就反悔;另外罗调解员也给刘某江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买卖房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过户更是关键一环,切不可贪图省事私下交易风险很大。

在调解员、村干部、乡贤等的不断沟通和开导下,刘某盘、刘某江都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双方各让一步。2月20日,针对该房屋征迁补偿款,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如下:由刘某江取得房屋征迁补偿款,刘某江再一次性付给刘某盘26000元转让费。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得到解决,较好地完成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维护东桥镇安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闽清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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