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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推共有产权保障房 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下浮10%

齐鲁网烟台3月31日讯(记者 姜燕 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经烟台市政府同意,《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试行期2年,其它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试行。

共有产权保障房出售70%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这种住房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实行购房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产权,具有出售性、保障性和共有性。目前,住建部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同时鼓励其它地方进行有益探索。

烟台市虽然不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之列,也开始从2016年起进行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实行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份共有整套住房的产权,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以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这样做,一方面能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满足一部分群众对拥有住房产权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烟台也是目前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在商品房均价基数上下浮10%

试行期间,共有产权保障房主要从已建成竣工尚未分配的保障房源中筹集,实行现房销售,销售后就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根据试行情况和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经政府批准,在必要时也可将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纳入进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

销售价格方面。烟台市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以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为基数,下浮10%定价。供应对象方面。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对象要求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经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已按规定承租了保障房或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以提出购买申请,但购房后不再享受原来的住房保障待遇。下步,有关部门将制定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轮候配售规则,房源推出申请后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按序组织选择购房。

已着手编制房源筹集计划

烟台市《办法》规定,共有期间,购房人原则上不允许减少或退出不动产份额,确因大病、户口迁离等特殊情况,必须与出售人协商一致后方可退出,其产权则由出售人回购。购买2年内,购房人原则上也不允许增购剩余的30%产权。或者说,只有在购房满2年后,购房人才能向出售人申请增购产权,并一次性将出售人手中的30%产权全部买回,取得完全产权。增购产权的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如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的,则按原销售价格计算。

目前烟台市住建局已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配套政策,着手编制房源筹集计划,争取这项政策能够早日推行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下半年有望推出一个批次共有产权房正式向住房困难家庭供应销售,届时也将向社会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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