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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4月30号,记者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抚顺工作协调会上获悉,截止到当天,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类案件共四批12件,其中第一批1件,第二批5件,第三批6件,第四批0件。 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抚顺的12件案件中,涉县区案件9件,涉市直部门3件,从案件涉及影响环保领域看,涉及大气污染案件5件,水污染3件,破坏生态环境2件,涉及土壤污染和噪音污染的各1件,其中,重点案件5件,普通案件7件。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抚顺的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市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相关办理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我市组建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抚顺工作协调组,其中包括信访受理及案件处理组督查组、宣传组等7个工作小组,各小组责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信访组承担着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及上报工作,为确保案件办理工作迅速推进,以市环保局和市信访局的工作力量为主,两局专门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信访组队伍;迅速行动。信访组于4月24号,中央环保督察组进入辽宁当天开始工作,制定并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实行“日跟踪、日报告、日碰头”制度。 各县区和涉案单位接到上级交办案件后,针对每起案件,立即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对群众举报内容反复甄别,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立行立改、积极处理。政府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立即向涉案企业或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文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与举报群众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县区及相关部门以大局为重,紧密配合,针对有的案件涉及多地区和部门,统一在主办案件单位安排下共同协办,有序推进案件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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