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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行政案件5月起跨区域管辖

山西行政案件5月起跨区域管辖

山西日报记者闫书敏报道:4月20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发布会上,省高院副院长王文娅表示,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决定是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王文娅并对媒体记者提出的是否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也要管辖一部分行政案件等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据悉,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同时,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一审案件相对交叉管辖,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对全省各中院生效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再审申请和申诉案件。而基层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在大同、阳泉、长治、运城、吕梁五个中级法院司法管辖区内,仍按省高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范围不变;在太原、朔州、忻州、晋中、临汾、晋城六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区内,各中院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二至三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报请省高院批准后,管辖原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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