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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28”莎车严重暴恐袭击案 58名罪犯被判刑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0月13日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路透社13日引述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称,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15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9人被判无期徒刑;20人被判处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据悉,“7·28”案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中国警方击毙了59名暴徒。路透社13日称,在判决的同一天,中国官方媒体爆出消息称,10月10日,新疆和田地区一名怀有身孕的维吾尔族女民警被两名暴徒残忍袭杀。报道称,之前的7月30日,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也被杀害,这些事件表明,与政府合作的维吾尔族人越来越多地成为攻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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