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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农业--中国农业值得学习和借鉴

丹麦农业--中国农业值得学习和借鉴

丹麦是举世公认的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素有“欧洲食橱”之美誉。究其原因,它既能兼顾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分散的初级农业产品生产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领域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经营。他们的独特经验,正是值得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农业学习借鉴的地方。下面来探讨一下哪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针对农药3点:

1、法律限量农药化肥,保持农业高产优质

要知道,丹麦农业的高产优质,是在严格限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的情况下取得的。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丹麦政府就制定了相关法律,限制化肥和农药滥用。

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资料显示,1980年至2002年中国的化肥用量增长了61%,而粮食产量只增加了31%。肥料利用率低,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一直是中国农业生产存在的很大一个问题。

2、丹麦肥料使用条条框框极多

丹麦政府痛下决心,避免过量化肥、农药渗入地下污染水源以及流入海洋造成富养化,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以立法的方式去规范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针对不同的土壤和不同的作物,制定了极为细致的农药化肥使用标准。

3、使用农药要交高达54%的农药税

1996年,丹麦政府果断引入了农药税。对农药的征税率为54%,除草剂与杀菌剂的征税率为33%,立竿见影的效果显现了。

丹麦农业产业化及其特点:为一个观念、两次转变、三大支点

一个观念,是指破除了把农业限定在第一产业范畴内的狭隘概念,树立了包括初级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和行销乃至出口业务在内的大农业观念;

两次转变,是指从历史上土地归国王等大地主所有,向归农民所有的理顺土地关系的转变,以及为顺应市场变化,从由粮食生产为主导转向以饲料产业、畜牧经济为主导的转变;

三大支点,是指丹麦农业经济结构中的农业合作企业(合作社)、农民的行业组织(农协)及农业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相辅相承、互为支撑的三大体系。

专职农业服务专家:

18个农民就有一个专职农科专家为其服务

为了避免新的不利于农业的垄断式兼并,丹麦现行土地法规定农用地只允许农民个人拥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股份公司拥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不允许买卖农用地。按照法律,拥有农场土地的农场主本人必须居住在该农场里。大于30公顷的农场只能由获得所谓的“绿色证书”的农民所购买。丹麦一共有25所农业院校,每年入学新生为1200人,获得“绿色证书”的约有900人。通常需要5年的学习时间方可获得“绿色证书”。

“丹麦的经验与国内外的许多实验都已证实,只要科学种植,合理施肥施药,限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依旧可以让作物实现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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