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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利剑斩污!我市通报20起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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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利剑斩污!我市通报20起环境污染案件

5月8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利剑斩污”新闻发布会。会上,市环保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市公安局通报了近期侦办的10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详情:↓↓

市环保局曝光十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泊头市污水处理厂、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案。在1月30日、2月25日开展的两次“零点行动”中,泊头市污水处理厂、青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C O D浓度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C O D50m g/L的限值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第59条之规定,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分别处以247万元和266万元的高额罚款,这是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执行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沧县鑫达食品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废水案。该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地下水泥管道直接排放到大坑,沧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私设排污口,并处以4万元罚款。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3月23日,沧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沧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泊头市李某塑料加工点非法排污案。该加工点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未办理任何手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擅自排放,泊头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3月29日,泊头市环保局对其后督察发现,该加工点拒不执行决定内容,依然继续非法排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4月1日,泊头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泊头市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重磅 | 利剑斩污!我市通报20起环境污染案件

泊头市陈某某铸造厂无证排污案。该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泊头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4月20日,泊头市环保局对其后督察发现,该厂拒不执行决定内容,依然继续非法排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4月28日,泊头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泊头市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献县永红玛钢厂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该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献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月2日,献县环保局对其后督察发现,该厂拒不执行决定内容,依然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规定,2月2日,献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献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献县环宇玛钢有限公司无证排污案。该公司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献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4月6日,献县环保局对其后督察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决定内容,依然继续非法排污。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4月6日,献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献县公安局,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重磅 | 利剑斩污!我市通报20起环境污染案件

黄骅市吴某某冷镀锌厂涉嫌环境犯罪案。吴某某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黄骅市常郭镇前尚村非法进行冷镀锌加工,通过暗管将镀锌产生的废液排至深坑内,造成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月23日,黄骅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黄骅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黄骅市刘某某电镀镍厂涉嫌环境犯罪案。刘某某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黄骅市常郭镇前尚村非法进行电镀镍加工,通过暗管将镀镍产生的废液排至河沟内,造成环境污染,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月23日,黄骅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黄骅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对其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

9

青县耿官屯电镀厂涉嫌环境犯罪案。该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无任何电镀污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抽入车间西侧排水口,流入厂外铁路边沟,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月4日,青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青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10

黄骅市鑫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该公司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未按环保局要求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2月16日,黄骅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市公安局通报10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常某非法经营危险废物案。犯罪嫌疑人常某自2012年至2014年,在沧州市区从事废机油收购与销售,每年从沧州市100余家汽车销售4S店收购废机油约300吨,并将收购的废机油销售给东光、保定等地的炼化厂加工润滑油。2015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常某被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间李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5年4月2日,河间市公安局环安大队在河间市西村乡君子馆村查处一电镀厂,犯罪嫌疑人李某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到渗坑中。经检测污水中重金属总铬超出排放标准765倍,总锌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505倍。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献县杨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献县十五级乡八章村西窑地较隐蔽的取土区私建非法炼铅厂。使用废弃铅酸电池炼制铅锭,案发时现场查获重1.5吨的铅锭65块,及大量破拆的铅酸电池废弃物。目前该案已进入起诉阶段。

东光县沈某、王某、孙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15年2月9日,东光县职教中心东侧一坑内发现有27个大桶,单桶容积1立方米,内装有白色不明物质,并经检测分析,该桶装物质含有甲苯、乙苯等有毒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学校周边发生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对该校师生造成极大影响,且引发了大量网民关注,经大量工作,民警将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抓获。2月26日环安民警在江苏省将提供危险废物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王某二人抓获,三人均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黄骅杨某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2015年4月10日,黄骅市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黄骅市环保局对黄骅市吕桥镇老石碑河东段南侧一生产粗酚、甲酚的化工厂进行查处。经查,自2014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神某等人以渤海化工的名义从唐山考伯斯开滦碳素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购进中性酚钠、硫酸等原料,在黄骅市吕桥镇老石碑河东段南侧私建化工厂,该厂在没有任何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生产粗酚、甲酚,并将含酚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子北侧的石碑河中,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神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南皮张某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在南皮县乌马营乡西五拨村开办一家个体铝制品氧化镀膜加工厂,该厂在无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设置铝氧化膜加工设备一套,为铝制配件进行氧化膜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将含有铅、铬等重金属有毒物质的污水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到厂区内西侧及厂区外西侧的两个渗坑中,含有铅、铬等重金属有毒物质的污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污染周边环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沧县冯某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冯某自2013年至2015年间在沧县仵龙堂乡西后屯村村西侧开办一家土炼油作坊,该厂设置土炼油窑炉一座,使用废旧橡胶轮胎作为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中将废旧橡胶置于窑炉上部的反应釜中高温加热,产生油气,经冷凝后收集,同时使用炼油后产生的废橡胶渣作为燃料助燃,生产期间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放进入大气,现场发现大量废旧橡胶轮胎及炼油过程中产生废渣。经鉴定冯某在土炼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为危险废物,因该厂无任何审批手续、无厂界,且存放的危险废物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其行为涉嫌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达25吨以上,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8

黄骅市米某某等六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14年12月11日,在黄骅市黄骅镇杨常庄村垃圾场处,有五辆高栏货车正在卸铁桶,铁桶内流出的粘液呈黑红色,并且有呛鼻的异味,黄骅市公安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正在逃跑中的两辆货车拦截,依法进行审查。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米某某等六人长期从事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米某某等人将盛有危险废物的铁桶拉至黄骅市杨常庄垃圾场进行倾倒,现场倾倒废物51桶,计7.6吨,扣押未倾倒废物119桶,计17.8吨。经北京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监测,化工废桶内的粘液中含有氯苯,属于危险废物。目前,犯罪嫌疑人米某某等六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重磅 | 利剑斩污!我市通报20起环境污染案件

9

盐山县吕某污染环境案。3月30日,盐山环安大队在盐山县205国道大王铺村查处一家非法炼油厂,经查犯罪嫌疑人吕某在2013年5、6月份期间利用油水沉淀分离处置废矿物质油,在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矿物质油,并且向厂子院内排放油水分离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混合物,经鉴定,吕某排放的油水混合物为危险废物。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0

黄骅市刘某污染环境案。4月23日,黄骅环安大队在黄骅市黄赵公路高架桥南侧查获刘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窝点。经查,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14年7月份在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黄骅市沈庄黄赵公路高架桥南侧废品收购站收购危险垃圾废机油桶,并在此收购站非法收购机油壶进行储存、处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21日开始,利用8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亮利剑,斩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是攻坚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企业13600余家,依法取缔关停企业488家,依法责令停产1156家,依法限期整改561家,依法停止建设27家,挂牌督办案件10件,对82个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5件。

市公安局各级环安部门共查办环境污染案件线索300余条,立案侦办环境污染案件138起,抓获网上逃犯39名,12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移交行政案件25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39人。

据介绍,在侦办的所有刑事案件当中,小电镀、小皮革、小化工、小炼油等“十五小”企业污染环境案件81起,占58%;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26起,占19%;利用暗管排污的案件5起,占3%;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领域内案件26起,占19%。

发布会上,环保、公安两部门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紧盯环境问题不放松,强化执法监管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不放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放松,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犯罪问题,为促进“五城建设”,推动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希望各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更加遵法、守法,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希望广大群众更加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积极学法、用法,发现并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2369(环保)或2173526(公安)。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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