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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3聋哑人抱团作案均被判刑

临沭一聋哑小伙史某因财起意,与聋哑同伴曹某、张某一起合谋飞车抢夺他人财物。在临沭县城内成功作案三起,涉案财物共计2万元。

聋哑青年史某,不务正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同样是聋哑人的曹某和张某。在一次聚会中,史某向二人提议三人一起“发财”,二人欣然同意。于是,三人便开始谋划分工,准备实施抢夺。

2014年11月22日下午5点,史某和曹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县城一家宠物店门前,见店内只有一人。胆大的二人经过商量,曹某便下车走进宠物店,曹某进店后见趁店主不备,将店主李某价值人民币8600元两只泰迪狗夺走后,乘坐史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同年12月14日下午5时,二人又驾驶摩托车来到县城正源路某服装店,将价值2400元的8件QBS牌衣服抢走,随后转交给接应人张某。下午18时,史某、曹某二人又驾车来到临沭县九州超市旁的某品牌衣服店,将价值8000元的6件劲霸牌上衣抢走。三名失主被抢后,赶忙拨打110报警。

2015年1月30日,史某三人因涉嫌犯抢夺罪被临沭县警方逮捕。近日,临沭县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史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罪嫌疑人曹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罪嫌疑人张某犯抢夺罪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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