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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首起集资诈骗罪案件:两被告诈骗300余万元领刑

诈骗300余万元 两被告各领其刑

酒泉市首起集资诈骗罪案件尘埃落定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都一鸣 通讯员张国蕊)在互联网上注册公司,然后通过QQ等聊天工具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并以低投入高回报返利的分红模式诈骗90多名投资者,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7月10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发布了该起酒泉市首起集资诈骗罪案件的最新进展: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6月底,被告人张某某以互联网为依托,注册“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的网页,通过QQ、QT等网络聊天工具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并以张某某、赵某某个人银行账户作为“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账户吸收投资款,使用网银转账方式对会员进行分红返利。

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发展了玉门的张某甲作为下线,张某甲又通过瓜州的王某发展瓜州会员90多人。2013年6月,张某某带领王某某等人到瓜州县考察,并向投资者再次进行虚假宣传。同年6月中旬“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突然关闭,张某某失去联系,返利停止。在张某某、王某某虚假宣传和高额返利的诱导下,瓜州县90余人,共投资“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300余万元,损失达672566.2元。

“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关闭后,王某某又与他人注册了“德心贸易会所”,并通过“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QT网络课堂谎称如果“香港恒久远公司”会员再向“德心贸易会所”交纳2800元动态投资,该会所将继续向会员返利1%,弥补会员在“香港恒久远投资公司”的损失。为弥补损失,瓜州会员再次向“德心贸易会所”投资,后该会所再次停止返利,造成损失达6万余元。

瓜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因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因系从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二人不服遂上诉至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作出了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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