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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获利7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被提审时追悔莫及

“哎!我出海打渔十多年了,没想到让一点侥幸心理毁了自己,为了贪图小便宜,知法犯法,以后我再也不干这样的事儿了。”犯罪嫌疑人林某被提审时追悔莫及。不过后悔也已经晚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

日前,林某等6人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浙江宁波石浦边防派出所官兵查获,这是象山地区2015年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每年的6月,东海、黄海、渤海等地都会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但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游客对海产品的消费热情不断增加,在利益的驱使下,导致一些不法人员怀有侥幸心理,无视伏季休渔期禁渔相关规定干起非法捕捞勾当。

7月15日晚,石浦边防派出所与渔政部门在海上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艘船正在石浦镇铜瓦门码头进行停靠,船上不断有人上上下下,形迹非常可疑。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发现该船疑似刚刚卸完鱼货,船上共有百余顶流刺网渔具,并有新鲜鱼货残留。“这明显是刚刚有过鱼货交易。”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船扣押,并将船上的6名船员传唤至石浦边防派出所。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等6人交代了自2015年6月禁渔以来,为贪图获利,明知是禁渔期,却无视休渔期管理规定,仍驾驶渔船前往石浦镇渔山岛附近海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其间,共出海10余次,从中获利7万余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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