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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并不是《道法》的豁免者

□费先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颁布十多年了,中间还有过两次修订。这是一部事关所有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法律,是无须赘言的。

可是,我们的不少市民却并没有把这部法律当成一回事,尤其是那些“没车的”,长期以来视《道法》为无物,对《道法》的实施漠不关心,误以为那只是“开车的人”需要重视的事情——而且这个“开车的”肯定仅指开汽车的,自行车、电瓶车那不叫“开”,叫“骑”。

但殊不知,《道法》第二条说得清清楚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说白了,这实际上是全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除非你从不出门),岂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实中,无论是开车的、骑车的、坐车的、走路的,恐怕都有类似的体会:好些行人和骑车人简直就是归去来兮的人间“大圣”,交通信号、斑马线、车行道虚实线等等,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存在的。他们乱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时,常常是连看都不看你一眼,大步流星、气宇轩昂,比银幕上新版的大圣都还要酷毙。

即便是“煎饼侠”,即便是“小妖王”胡巴,面对人间的律法,也不敢这样淡定啊。

我宁愿相信,那些不把《道法》当回事的人,并非有意为之。他们可能确实不明白,《道法》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管用的,对所有发生在城乡公路、道路、可通车的广场、停车场上的行为都是要管的。那么,就请把《道法》找来好生学一下吧,别天天违法还浑然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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