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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人均补助380元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讯:昨日,记者从长治市人社部门获悉,长治市对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了60元,达到人均380元。

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年全面启动,以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覆盖全市城镇户籍,但不属于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随着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优化,长治市进一步提高征缴和服务管理力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全省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文,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合理提高待遇水平,确保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2015年长治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提高后的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级财政补助82元(省属高校大学生164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82元;享受西部政策的5个县(平顺县、沁县、沁源县、壶关县、武乡县)中央财政补助268元,省级财政补助56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6元。

同时,长治市还将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门诊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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