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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 山东将集中整治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自8月25日至9月4日,山东交警将开展“打非治违”第三波次统一行动,重点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动态监管,以长途客车多、交通违法多、车辆上线率低、违法处理率低的客运企业为重点,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集中检查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夜间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进行处理。严查夜间客车违规运行。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梳理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卡点等,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查纠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行为。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落实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落实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落实安全承诺制度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同时,将持续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危化品源头治理,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和89条规定的,在处罚驾驶人的基础上,一律依法对运输企业处以万元以上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源头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危化品灌装、改装企业的管理,会同交通运输、经信、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确保全部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发现仍然没有安装的,将逐车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倒查追究非法充装、改装企业及法人代表责任,切实做到对驾驶人和企业法人同时处罚、跟进追责。强化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应用,突出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的运输企业,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切实做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一方发现、多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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