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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棚户区安置小区招标被指存在造假嫌疑

(记者 周永明)近日,记者接到投诉称:丰城市剑南东门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天祺家园)工程(重新招标)在中标公示期间遭投诉,丰城市有关单位收到投诉后,在没有给投诉单位回复的前提下,却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接到投诉后,9月7日,记者来到丰城市进行实地采访调查。但令人奇怪的是,与此次招标的相关部门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让本就嫌疑重重的招标更显扑朔迷离。

投诉:中标单位涉嫌社保造假、隐瞒事实骗取中标资格

2015年7月27日,丰城市剑南东门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天祺家园)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发布招标公告,8月17日在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井冈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冈山公司)就是其中一家。

在开标结果出来后,井冈山公司发现了中标单位存在问题,随即给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丰城市纪委等提交了申诉材料,明确指出了相关中标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实名举报,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还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井冈山公司指出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江西银诚建设有限公司”的一级建造师黄某员,社保编号55740138,参保基数2530元,与报名、投标资料不符,涉嫌造假、私刻社保公章等行为;该单位于开标后找相关部门补交建造师黄某员社保费用,意图骗取中标资格,情节十分恶劣。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2013年、2014年多次被通报计不良行为,未在投标文件中主动申报,意图骗取中标资格。

而就在等待相关调查结果和回复的时候,井冈山公司得知相关单位已经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井冈山公司:愿意承担不实举报责任 60万元保证金可以任由处置

“6日,市招标办还告诉我们正在调查,但据我们了解,中标通知书在阅兵之前就发放了,这是对我们的推诿”,一见面,井冈山公司的工作人员熊先生就向记者诉说:“没有给我们回复就发放中标通知书,这是绝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此次招标《资审文件》规定,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或发现投标人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怎么还能发放中标通知书呢?”

“第一中标单位建造师的社保问题,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是造假;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建造师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而黄某员是今年4月份才跳槽到江西银诚建设公司,至今也就是5个月时间,请问他们是如何提供的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没有提供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又如何能够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呢?”,熊先生接着告诉记者:“还有,社保缴费证明是8月14日开出的,我们在8月17日查询的信息显示为零,这个证明材料是怎么开出来的呢?是不是造假的?后来我们再查询又有了缴纳信息,只能说明是中标后采取补交的,那么又进一步说明之前的银诚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是造假的;等等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清楚,给我们一个答复”。

熊先生告诉记者:“第二中标单位的不良记录,网上一查便知道;而他们则隐瞒不报,恶意骗取中标,如何处理,希望相关部门也给个说法”。

“井冈山公司愿意为此次举报承担任何责任,为的就是还招投标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空间、环境”,最后,熊先生坚决地说:“如果举报的问题不实或者是恶意举报,我们公司保证做到:从此退出丰城的建筑市场,同时60万元的保证金可以任由处置”。

记者多方采访核实遭遇“闭门羹”

市招标办: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但相关人员都不在办公室,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主管招标办的倪姓副局长,倪副局长告诉记者他在南昌出差,叫我们联系熟悉情况的招标办张主任。

记者当即电话联系招标办张主任,希望对此次招标活动的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张主任告诉记者:“要采访需要联系领导才能决定”。

当记者告知张主任:倪副局长不在,叫我们联系采访你时,张主任直接以“领导不在,那我更不在”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市房管局:领导下乡没有时间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市房管局,找到李姓局长提出采访要求,李局长告诉记者:“这次招标活动具体的事情是由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的,你们直接联系丁副局长,他分管这个事情”。

记者电话联系丁副局长希望进行采访了解情况,丁副局长以在乡下出差为由拒绝了采访。

市纪委:案件信息不方便透露不接受采访

最后,记者来到丰城市纪委,希望了解纪委对此事的调查情况,但负责的领导一直在忙,没有采访到,最后以纪委查案,不方便对外透露信息为由拒绝了采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申请活动中,投标申请人相互串通或者提供的证件、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招标文件和资审文件明确指明: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后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以便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出正确判断。资格后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进行审核。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或发现投标人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与资料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

是不是存在造假?丰城各部门对此事的调查结论如何?事情将如何处理?针对此事的发展,本台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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