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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华:“一个中心、三级负责”实现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双提升”

近日,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河南省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中刘某滥用职权一案时,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反渎局的干警们在一天的时间里询问了12名证人,快速固定了刘某滥用职权以及受贿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平顶山新华:“一个中心、三级负责”实现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双提升”

为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能迅速突破,有效掌握犯罪事实?这得益于该院“一个中心、三级负责”的办案机制,“一个中心”即“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案件”为办案中心,“三级负责”即线索初查主办人负责制、审讯突破组长负责制、案件质量局长负责制。在所有案件的初查阶段,该院反渎局实行线索初查主办人负责制。由经验丰富的同志组成评估小组专门负责线索评估,可查性强的线索才能进入初查环节,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线索优先考虑,提高初查工作的“准确度”。坚持三个必查,即贪贿必查、信息必查、关联人必查,尽可能多的掌握被查对象的社会信息,在调查渎职犯罪的同时关注其贪污贿赂问题,为下一步的突审工作以及提升实刑判决率打下良好基础。

平顶山新华:“一个中心、三级负责”实现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双提升”

“刘某案就是利用审讯突破组长负责制,打破以往先调资料后传人的做法,初查不彻底绝不惊动对象,传人时采取楼下蹲守、半路拦截等方式,造成被查对象孤立无援的状态,有利于突审工作及排除外部干扰,同时,锁定渎职突破贪贿,在查证涉嫌的渎职犯罪后,立即对贪贿问题进行突审,结合初查信息,运用审讯谋略,深挖余罪扩大战果。”该院反渎局局长张起说。那么,短时间内突破的案件,怎么保障案件质量呢?张起告诉记者,所有的案件都要实行第三级负责制,即案件质量局长负责制,局长要对案件证据进行把关,对初查方案、讯问提纲、讯问笔录以及相关书证等进行审查,确定取证方向,安排调查取证工作,消除证据隐患。同时针对案件证据方面的薄弱环节,尽量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完成所有关键证据的取证工作,防止毁证、串供、翻供,有效保障案件质量。案件进入报捕、移送、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时候,反渎局局长要在2日内主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沟通案件情况,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及时补充材料,加快诉讼进程,最终实现案件质量与办案效果的共同提升。

平顶山新华:“一个中心、三级负责”实现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双提升”

据了解,该院今年1至8月份共立案8件9人,均为特大案件,其中涉及贪贿案件4件4人,目前所立案件已全部起诉到法院,“一个中心、三级负责”的办案机制已经有了明显的效果。文:新华区院编辑:吕峰 赵海波 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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