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因琐事与前妻争吵 到丈人家泼洒汽油被判刑

中国江西网讯 蔡旋报道:因琐事与前妻争吵,为发泄不满,到丈人家泼洒汽油。近日,经高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悉,2015年2月17日下午1时许,黄某某因为生活琐事与其前妻李某君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为此,被告黄某某从高安杨圩镇赶到高安城区,并在加油站购买了一只10升装的汽油桶及55元汽油,随后开车携带汽油来到其岳父李某国找李某君。黄某某右手提着汽油桶,拿着一把刀,左手拿着打火机来到李某国一楼大厅,对着李某国说:“你能做主吗?”边说边将汽油往地上泼洒,后将汽油桶扔在地上,这时,李某国立刻将黄某某推出门,在推搡中,黄某某手上的打火机掉到门口的地上,村民李某亮从黄某某手上拿下刀具,并将黄某某劝走,黄某某开车离开返回杨圩,后黄某某在民警电话通知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黄某某的行为得到李某国谅解,同时要求法院给黄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黄某某以实施放火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引起,黄某某在实施放火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案发后黄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同时黄某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黄某某减轻处罚。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