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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并非胡言

安徽女大学生和倒地老太太到底谁是谁非,目前警方尚在调查阶段,没有明确结论。尽管如此,早就按捺不住胸中怒火的一些人已经开喷了,他们的嘴巴简直就像火焰喷射器,对准了老太太及其支持者就是一顿狂喷乱扫。

这些人预设女大学生没有撞人,是在做好事,所以将老人送到医院,还叫人送钱来交了2000元医疗费。他们最不能面对、最不能理解的是老太太家属的质疑,老太太家属说,“如果不是小袁撞的,那当时为何陪老人来医院,又为何垫付2000元医疗费”?所以,他们也狂喷这种质疑。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垫付医疗费?这种问话的“原始版本”据说出自彭宇案,后来被聪明人演绎成这种简短有力语句。当时,判决书上说,“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那么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陪同去了医院。因此,这些行为是与情理相悖的”。所以这回彭宇案又被重提,判决又重被攻击一遍。

彭宇和徐老太俩人到底“撞”了没有,后来已经有了定论,据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彭宇的确与徐老太相撞。但是很多人要么不知道这个后续新闻,要么明明知道却故意装作不知,仍然抬出来彭宇案为眼下的安徽“女大学生案”鸣冤,把彭宇案当做战胜论敌的制胜武器。“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成为攻击的重要目标。

不是你撞的,你当然也可以扶,甚至也应该扶。这是不错的;但同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也不是像攻击者认为的那样毫无价值、徒遗笑柄。它的价值不在于引出“没撞”的证明,而在于索要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你撞她了,需要她举证,你不必自证清白,不必拿出没撞的证据。同理,你说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那么,这是你提出主张了,当然你要举证、说明。如果老太太拿不出你撞了她的证据,属于她举证不能,她要承担不利后果,自己负倒地责任。同理,你如果拿不出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证据,那么这属于你举证不能,你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你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得到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良好结果。

有人更把问题由法律层面移开,上升到道德高度、人性层次,在此高度、层次上大肆攻击“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指责这种说法是倡导人性恶、漠视人性善。其实,这种“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说法,它也是由人性善推导出来的。“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它是在强调责任,是说好汉做事好汉当,一人做事一人当,预设了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一种人性立场。在这种立场视角之下,你撞人了,于是乎你扶起倒地者,于是乎你护送他到医院,于是乎你还交了医疗费。把这个过程逆推,由你交了医疗费自然就能判断出来,你撞人了。当然,这种推导在逻辑上不够严密,不具有唯一性,但也具有很大必然性,尤其符合生活的逻辑。不信我们到医院做个广泛调查,看看那被护送进医院、被交了医疗费的所有患者,都是被谁送来的,他们是不是绝大多数都是被利害相关人送来的、交医疗费的。我敢说,那被做好事、见义勇为者送来医院的,是少之又少,凤毛麟角。这不是人性恶,反倒正是人性善的表现,表明绝大多数的人在负自己应负的责任,在尽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劳毫不相关者。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问话的意义还在于,堵住那些撞了别人还说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漏洞。尽管普遍人性是善良的,但是不排除在局部、在某个个体、个别情况下,人性恶会爆发。如果不管做好事、见义勇为者索要证据,那么,碰到个别人明明撞了人,却反说是做好事、见义勇为,以此拒绝本该具有的赔偿,怎么办?没有证据就可认定扶起倒地者是做好事、见义勇为,那么,一定会有一些人甚至很多人以后撞人了就说自己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那这样一来,这又是倡导什么呢?不是倡导人们做恶事吗?做恶事还能博取美名,对一些人道德操守较弱的人来说,何乐而不为?

在倒地者和搀扶者发生纠纷时,如何在两者之间作出合适判断取舍,我认为宜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要靠证据说话。第二,要让逻辑参与。第三,要让良心发声。证据收集齐全,或者关键证据呈现出来了,则纠纷立止。在证据缺失情况下,不宜断定谁是谁非。逻辑可以帮助人们理清头绪,但是也存在误导可能。所以,基于逻辑推理而来的结论只具有参考价值。良心是最不靠谱的,但它虽然柔软,而于夜深人静之时,人们必然会良心发现。只是,真相是什么,只有良心知道,只有天知道。

文/李岳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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