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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鸡鸭140余只 惯犯最终受法律严惩

怀化新闻网讯 9月22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4月被告人曾某与陈某相互邀约后,由被告陈某驾驶出租车多次窜至辰溪县火马冲镇、寺前镇、石壁乡、锦滨乡等地连续实施盗窃作案,被告人陈某负责放哨及接应,被告人曾某负责实施盗窃作案,共盗得鸡鸭140余只,总价值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销赃后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

据悉,被告人曾某已逾花甲之年,2002年因偷窃耕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刑满释放。法院审理认为其因盗窃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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