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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监督员选任改革走上法制轨道

马世忠主持颁证仪式梁明远路志强侯效岐杨景海出席

本报讯(记者 王刚)3月30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兰州举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出席并讲话,他强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新增的一项业务工作,省司法厅要加强与省人民检察院的联系配合,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惩戒、退出等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副省长马世忠主持颁证仪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侯效岐、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等出席仪式,并为新聘任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任命书。

泽巴足在讲话中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在检察机关查办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构建了一整套规章体系,为我们今天开展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坚实基础。

泽巴足强调,人民监督员肩负着党中央的重托,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法治意识,尊重司法规律,根据检察机关侦办案件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作用。

颁证仪式后,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培训辅导,对初任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相关制度及监督业务的培训。

据了解,去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甘肃省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与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先后下发实施。省司法厅经过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任前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了首批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0名,本报记者张剑强、白建军、甘政法3人被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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