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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参加这个节目最重要的原因就因为它是国内唯一正版,现在国内综艺版权混乱,观众们混淆,我们圈内人不能糊涂……”上周真人秀《极速前进3》开机发布会上,以毒舌著称的金星刚一开口就扔出了炸弹,目标直指江苏卫视正在播出的《非凡搭档》。“《非凡搭档》太缺德,不只改了名字连冠名商都抢走了。江苏卫视是盗版,我们才是唯一正版!”

综艺圈里,类似的口水战频繁爆发。2016年第一季度刚刚结束,版权纠纷就已出现了三次。1月,《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宣布与版权方荷兰Talpa谈判破裂,将自主原创“好声音”模式,推出新版LOGO;同时,Talpa宣布在香港起诉灿星的母公司星空传媒,禁止其继续制作“好声音”节目。同月,韩国KBS发声明,指出“东方卫视《四大名助》不论从摄影棚的搭建,或是节目构成、主持人风格都与《大国民脱口秀 你好》十分相似”。

除了Talpa与星空对簿公堂外,其他的纠纷基本采用一个套路:原著者指责抄袭,涉嫌方否认;原著者声称向有关部门投诉,涉嫌方默默播出;原著者推出正版节目,涉嫌方成功完成播出……然后,下一档节目接龙,继续上演口水战。

为什么很少法庭见?因为综艺节目模式有价值但很难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015年,北京高院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这样阐述,“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不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 《著作权法》 的保护。”也就是说,当涉嫌方避免直接模仿,而仅仅采用相似的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元素时,确实可以免于法律追责。即便Talpa把起诉地选在了香港,形式依然并不乐观。一般的法律仲裁需要8到12个月,到那时灿星原创的《中国好声音5》早已播完,你奈他何?

法律不能解决的问题怎么办?在国外,这并非是一道无解的命题。在韩国,政府设有专门机构,对不同情况的抄袭现象进行审议、调停和处罚。一旦被判定抄袭,节目会被立即叫停,编剧将被行业封杀。最典型的例子当属凭借《野王》、《屋塔房王世子》、《明朗少女成功记》等剧成名的编剧李熙明,2013年因剽窃遭到韩国编剧协会的除名。在综艺节目中,2015年,韩国女星尹恩惠因在东方卫视《女神新装2》中,设计的服装被指抄袭韩国服装设计师尹春浩,至今仍处于蛰居状态。

类似的专门机构、行业组织以及雷霆手段,我们一直都有。他们本该在法律鞭长莫及的时候发挥效力,守护原创者,惩戒投机者。责令口出污言的网红下架整顿固然必要,但保证一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却需要高超的管理经验和长期细致的工作。那些我们总挂在嘴边的巨大的行业差距,其实就体现在这些细枝末节的技术、创意和规则上。尤其是规则,不讲规则的人和行业,无法得到观众和其他从业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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