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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法院成功处置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5月5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处置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依法对阻挠、妨害民事诉讼的张某和胡某某分别采取了司法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暴力抗法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谭某某系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当日上午9时许,该院两名女法官前往被告谭某某位于渭滨区某小区的住所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时,被告谭某某不在住所,胡某某(谭某某的婆婆)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法官遂依法适用留置送达。在拍照取证的过程中,胡某某撕毁了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其儿子张某(被告谭某某的小叔子)堵住房门,抢夺手机和公务证件,并对法官进行辱骂、威胁和抓扯。两名女法官沉着冷静应对,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一方面报警并奋力保护自身安全,一方面及时向法院汇报情况,请求支援。该院法警火速赶往现场,与派出所民警配合平息该起暴力抗法事件。

事发后,金台法院经过对该起事件核实调查,认为胡某某、张某存在暴力阻挠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于当日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对胡某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鲁鹏飞 杜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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