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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要求, 2016年5月18日至8月4日,我局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这次检查共检查市区在建工程57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0项,市政道路5项,园林绿化工程2项,建筑总面积210.62万㎡,工程总造近40亿元,共向参建各方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1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抽查永昌县在建工程15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4项,市政基础设施1项,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

二、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金昌合鑫粮油有限公司公租房工程,项目负责人张发斌;建设单位为金昌合鑫粮油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梁景刚;监理单位为金昌鑫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晓宁。

主要违法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未在施工现场派驻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且现场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个人实施。

案例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金昌龙首壹号住宅小区一期工程,项目负责人李锦山;建设单位为金昌市东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彬;监理单位为甘肃澳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雒文华。

主要违法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案例三: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金昌印象建设项目1#—10#、12#楼工程,项目负责人鲁俊锋;建设单位为金昌新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行军;监理单位为甘肃建祥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新荣。

主要违法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1#、2#楼的钢筋加工绑扎、泥瓦工、木工等劳务作业分别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赵典志、何天培、黄大全个人。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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