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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综合险,现在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房贷综合险,现在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房贷综合险内容有: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保险责任包括贷款所购房屋,还有还款保证条款,也就是借款人在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丧失还款能力时候,由保险公司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

从定义上来说,这款保险听着很不错,有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双重性质,买一份这样的保险确实很省心,但是保险作为舶来品,在中国房贷综合险有点奇怪。

第一,和发达国家的相比,中国的房贷综合险费率较高,在千分之五左右,而欧美地区的房贷综合险只有千分之零点五。

第二,早在2011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就发出《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很多银行已经取消了房贷险强制销售,但是还有不少银行在违规操作,主动权不在客户手里。

第三、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按照房贷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缴的保费或做变更受益人处理。但在这时,银行会收取高额的退保手续费,让保险公司损失增加。

第四、从法律角度看,投保人为自己的房屋投保,他有选择到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自由,银行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剥夺借款人的这种选择权;其次,银行要求借款人投保房贷险,本是为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而同时又指定保险公司,收取代理费,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变相的“自己代理”。

十元君小结:房贷综合险,对贷款买房的人来说是一定要买的,因为对大部分来说,偿还房贷的能力没有那么强,经不起一点风险。但是我们希望每一个购买保险的人可以自己选择我们需要的产品,希望银行,保险公司和个人达到一个平衡,是互相的理解和平衡,而不是强制普通民众,伤害保险公司,第一受益人永远只是银行。让我们期待更好的房贷综合险的产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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