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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11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记者10月31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11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据了解,11月1日起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33项,分别为民政部门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海关部门报关员资格考试费,旅游部门的入境签证费等,以及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体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部分收费(具体取消项目详见附表)。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4项,分别为农业部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海关部门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林业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费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信息,并将减收增支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财政部门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交通运输部门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农业部门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海关部门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体育部门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旅游部门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铁路部门33.铁路护路联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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