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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今起实施 暴力袭警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今起实施 暴力袭警入刑

济宁齐鲁网11月1日讯(记者 闫帅)《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并于11月1日起实施。济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尊重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

济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长孔峰告诉记者:“当前袭警、扰警、恶意投诉民警等侵害民警权益的现象频发,一些办案民警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现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一旦有袭警行为发生,维权办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维权,如果形成案件,将要在30分钟内成立专案组。治安案件要在8小时内办结,刑事案件要在8小时内将嫌疑人刑事拘留送看守所”。

《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关于暴力袭警的规定,就相当于中国版“袭警罪”的确立。只要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之中,有人对人民警察有类似的袭警行为,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标志着对妨害、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打击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形成体系,预示着大部分暴力抗法行为都将能够受到刑罚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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