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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帝朱元璋是如何兑现“杀尽贪官”的誓言的?

洪武帝朱元璋是如何兑现“杀尽贪官”的誓言的?

元朝末年,贪污贿赂之风盛行,政府公开卖官鬻爵,大小官吏拼命搜括钱财,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朱元璋参加了起义,并领导农民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朝。

明朝建立后,伴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许多开国功臣中孳生了居功自傲、贪图富贵的享乐主义思想。另外,在明朝官僚机构中有许多元朝归附的官吏,元末的贪污之风也被他们带到了官场中。因此,洪武初年的吏治较之元末并没有多大改善,各级官吏贪赃枉法,地方豪强横行无忌。

在中央,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地方官吏,贪污秋粮190余万石,此外,他还侵吞了大量的金银和宝钞(折合成米达2200余万石);兵部侍郎王志借勾捕逃军等事收受贿赂22万贯;宝钞提举司官员造钞690余万锭,隐匿143万余锭。连中央派往各地负责纠劾贪官的监察御史也借监察之名,疯狂贪污受贿。

地方官吏的贪污受贿行为也丝毫不比中央官吏逊色,他们利用征收钱粮等机会肆意侵渔百姓,如浙西的州县官吏在收秋粮时,每收米一石,借各种名目额外索取达900文,比正税增加了近一倍。衙门的吏员也经常到村里骚扰掠夺百姓。

朱元璋出身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7岁时,父母和兄长相继死于灾荒饥疫,从此无依无靠,过着以乞讨为生、孤苦伶仃的生活。正是这样的生活经历,使朱元璋深知民间疾苦和贪官污吏之危害,对劳动人民非常同情,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称帝后经常劝勉官吏体恤民情,力戒贪贿。朱元璋认为官吏廉洁与否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国之存亡,元朝就是亡于贪官污吏,为此他立下了“杀尽贪官”的誓言,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洪武帝朱元璋是如何兑现“杀尽贪官”的誓言的?(朱元璋剧照)

第一,朱元璋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他还亲自组织编写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以下多总称《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大诰》三编选录了当时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连同《大诰武臣》共236个条目,其中150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因此《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案例汇编。

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备一套《大诰》三编,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有《大诰》三编者减一等,没有者加一等。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三编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把它们列为科举考试内容。在朱元璋的倡导下,《大诰》三编风行全国,人人读之,人人讲之。另外,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村都要建“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于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

洪武帝朱元璋是如何兑现“杀尽贪官”的誓言的?

第二,重典惩贪。朱元璋认为,治乱世必须用重典,对贪官污吏尤其应当严惩。前面所说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就是重典惩贪思想的反映。《大诰》并不是法律条文和量刑标准,而是一种“法外之法”,把“法外用刑”合法化。

《大诰》三编中的许多酷刑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等30余种都为《大明律》所未设。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三编的处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了。朱元璋还创立了“剥皮实草”之刑,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者,砍头示众,并剥皮实草,将之挂于公座之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

第三,对于贪官污吏,即便是功臣宗亲,朱元璋也一律严惩不贷。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时,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强迫番禺知县道同释放犯法的土豪和亲戚,并诬告道同致死。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将朱亮祖及其侄子朱暹依法处死。

第四,查办大案要案。最为有名的两桩大案是“空印案”和“郭桓案”。

当时按照规定,每年布政司和府、州、县衙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钱粮、军需等财政收支项目,经过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者,才准许报销。如果钱粮数字有分、毫、升合不拢,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布政司离京师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千里上下,所以为了减少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习惯上都带有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如遇户部驳回则改填。

洪武帝朱元璋是如何兑现“杀尽贪官”的誓言的?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贪污舞弊行为,决定严加查办,自尚书至守令皆被处死,其他被判处杖刑并发配边关者不计其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空印案”。“空印案”只是朱元璋怀疑其中有诈,未有贪污之确证,但预持空白文书,遇户部驳回即改填的做法毕竟不符合财政审查制度,无疑为贪污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久而久之,到户部核钱粮、军需之差也必定会成为贪污受贿的渊薮。因此“空印案”是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的重大举措。

继“空印案”之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又查处了一件侵吞秋粮的特大贪污案件——“郭桓案”。如前所述,郭桓利用职权贪污了大量秋粮以及金银和宝钞,折合米共达2400余万石。此案还牵连到户部其他官吏以及布政司的官吏和地方豪强。案发后,朱元璋下令“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追还赃款遍天下。

“空印案”和“郭桓案”共杀了八万人之多,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第五,在反贪运动中,朱元璋还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即使没有文引(明代过关卡需要的凭证),关津也要放行,不得阻挡,有敢阻挡者,一律处死,而且株连九族。又鼓励人民加强对官吏的监督,规定如果地方官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百姓联名赴京告发。

在朱元璋的号召下,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把贪残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赏赐陈寿六钞30锭,三人衣服各两件,还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并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

第六,大力表彰廉吏。奖廉与惩贪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反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朱元璋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大胆破格提拔著名的廉吏,如金华知县王兴宗以清正廉洁闻名,被提升为苏州知府,后又提升为河南布政使。

朱元璋还亲自召见或旌表廉能卓异者,如洪武八年,因济宁知府方克勤为官清廉,所辖之地百姓富足,安居乐业,朱元璋乃亲自召见;嘉兴府布衣王升写信给其子平凉知县王轸,劝勉他“凡事须清心洁己,以廉自守”,“勿以富贵为念”,朱元璋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王升家予以奖赏,还亲自撰写诏书旌表,并将王升的家信公布于全国,以树立典范。

综观朱元璋的整个帝王生涯,一手抓惩贪,一手抓倡廉是他一贯的反贪措施。

朱元璋所进行的反贪运动,无论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用刑之酷及深入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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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摘自《简明中国反贪史》 王春瑜 主编,九州出版社出版


洪武帝朱元璋是如何兑现“杀尽贪官”的誓言的?

内容简介:

虽历代王朝兴亡更替的原因各不相同,但贪污腐败如蚁啮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华屋遂轰然倒塌。在君主专制时代,反贪斗争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开国之初狠抓反贪,中后期“寻租”之风愈演愈烈,到了执政末年则是民不聊生,始终无法走出轮回怪圈的尴尬。

本书共分为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西夏金、元、明、清、中华民国等十个章节,概括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各时期的反贪机制、反贪实践以及反贪启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总结历史各时期反贪斗争的经验,无疑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贪腐已然成为新常态,“老虎”纷纷落马,“苍蝇”频频坠地。政府的屡屡重拳举措,也促使整个社会对惩治和预防贪腐做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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