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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硬性救助机制

应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系统性的留守儿童救助机制,明确管辖部门和具体职能,落实监督。具体包括精神辅导和物质救助两大层面。精神辅导可由当地政府牵头,团委、教体、妇联、法检等部门联席,在留守儿童密集居住区、学校开设公益心理辅导机构,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针对留守儿童出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建立健全儿童监护人问责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立法确保直接监护人对孩子有效监护,若发现问题,政府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或处罚。

至于物质救助,可借鉴贵州省的经验做法。以“实施意见”的形式发文,调动乡村两级组织特别是村级“两委”干部的监督作用,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纳入工作内容,制定“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入关爱留守儿童的队伍中来。要以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改进公共福利政策,特别是教育资源共享,让留守儿童能跟随父母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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