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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文明冲突的加剧与全球治理的挑战

(本文系作者在天则所2015年12月1日“中东危局与国际政治”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稿)

非常高兴再次来到天则所讨论这样一个非常急迫又非常长久的问题。和平如何可能历来是政治思想与文明叙事的核心。我的专业是宪法学。这一阵子我们都在关注巴黎暴恐之后民主转型失败以全球治理危机的问题。刚好这两天我在看德沃金生前的最后一本书《没有上帝的宗教》。德沃金是英美法理学大师,但是他后期晚年关注的就是宗教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问题。他在2011年做的爱因斯坦讲座的主题正是“没有上帝的宗教”。他在里面检讨了一神教的逻辑,认为只要有这样一个上帝的观念存在——因为真主和上帝是共享一套逻辑观念——实际上就难以实现不同宗教之间的和平与秩序。所以,他推崇一种无上帝的宗教,就是把信仰提取为一种伦理性的人权,在宪法上获得保护。人与人交往的时候要有一种信仰的克制,不要动辄诉诸真理和确信、本教和异教的分类,而是建立信仰的世俗性。他认为必须扩大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共同利益与共享文化,才能够超越目前的宗教战争,否则就走不出来。

这个视角对我们其实也很有启发。因为与德沃金的思路相似,在文明冲突论之后,在儒家世界(包括某些西方学者)里面提出的是文明对话论,就是主张通过文明的对话、协商,通过程序主义的相互尊重和求同存异实现和平共存,因为一旦诉诸实体,一神教之间无法兼容。通过程序主义的普世伦理的对话提取,形成一种全球伦理共识,以这样一种共识作为全球治理与全球道德规范的基础,这样一种努力有点政治浪漫派的味道,但是似乎是寻求一种和平主义的全球治理框架无法摆脱的路径。这样一种路径我觉得目前被恐怖主义拦腰截断,也确实是全球治理或者全球和平进程的一大挫折与挑战。

面对这样一个挫折的时候,我们怎么样看?怎么样理解?下面,我想提取几个关键词,来把今天这个论题展开。因为刚刚的讨论其实主要聚焦的是宗教维度,但是我觉得宗教维度是但不完全是中东困局以及宗教战争的全部原因。我提取的关键词有四个,一是文明冲突,二是民主转型,三是政教关系,四是全球治理。在全球治理里面我会讲一下中国有可能提供的建设性作用,不仅仅是儒家的,更关键的也是当代中国实际参与的全球治理有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关于世界和平的新的思路。特别是中国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援助的策略有可能逐渐发展成一种哲学,我把它称为发展优先的和平援助哲学,这种哲学有可能比民主优先的援助哲学,在处理文明间或者宗教间关系时带来区域和世界和平方面一定的校正性和补充性的意义。最后我会补充一下中国发展优先的援助哲学与西方民主优先的援助哲学的关系定位,二者不是相互取代,而是中国的发展援助有可能为民主化提供更优的政治社会基础。

首先破这个题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文明冲突。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的人都会盯住文明冲突论,亨廷顿因此威名赫赫,学者们不管是批评还是赞成,心里都是非常信服的。但是我想指出文明冲突论两大缺陷。第一个缺陷就是他把实际上的政治冲突化约为文明冲突,有可能模糊问题的性质。第二,文明冲突论只是这样一个经验观察的结论,它解释了这样一个世界乱序的现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甚至它不过是给美国国家安全机构或者美国中情局提供全球战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亨廷顿并没有一种更大的格局或者视野去解决这样一种文明冲突,只是希望美国在管理全球冲突的时候有更加真实的资料和考量的背景。所以他只是解释了世界,并没有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先说为什么文明冲突论是对真实的国际政治冲突的化约?我觉得泛泛地讲文明的冲突,或者后来亨廷顿做了一个修正叫做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当你看到这一步的时候,你看不到走到第二步。你能做的只是风险管理,而不是问题解决。文明本身实际上是非常宽泛的,实际上是超国界的,甚至是超时间的,它绵延到历史几千年里面,因此这种进路得不到在政治分析或者治理分析上面有意义的分析框架,只是宽泛地指出了一种宏观上的来自于历史与伦理层面的冲突。真正能形成有效的全球治理架构的可能还是要把文明冲突还原于国际政治的冲突,我们知道文明的力量必须以政治力量——包括伊斯兰国也是国的形式——组织起来才能进行实质性的文明冲突,文明本身不能直接进行冲突。所以我们要反思的不是文明冲突本身,而是隐藏在文明冲突背后的国际政治冲突,就是目前这样一个联合国的框架或者大国(列强)协商共治的框架,是否真的容纳了文明的多元性,是否真的提供了公正的、分享的、可持续的全球发展与利益保障的框架?从这方面去反思的话,容易或者便于展开我们这样一个关于全球治理问题的有意义的探讨。否则停留在文明冲突或者文明与野蛮冲突框架里面打转转,我们其实永远走不出来,除了我们在道德上不断为英美做背书并慨叹伊斯兰为什么这样野蛮堕落之外,有的只是漫天飞舞的各国无人机,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案。

所以在这个方面我比较推崇或者比较重视中国一位学者。近期我看他两篇文章比较有启发,就是社科院的赵汀阳教授,他用“天下”的概念对施米特以来敌我区分的哲学进行改造,提出关系理性与共在的存在论,来建构一种超越目前的无论是宗教还是政治对立冲突的框架。我觉得这能够给目前乱序的世界治理提供一种新的方向感,不过这个方向感的启发是来自于中国的古典的天下观,盛洪老师也做过研究。我觉得在这方面中国人不应该放弃制度哲学的原创想象,而只是跟随英美分析框架,人云亦云地进行诊断和站队。当然,这种以消解政治主体性的方式解决政治冲突的天下主义方案是否过于天真理想而难以付诸实践,是不是一个新的乌托邦,也是一个严峻的实践理性转化的问题。

第二就是民主转型。随着中东乱局的展开,立即有一种声音起来,就是民主转型失败,或者美国中东民主化政策的失败,由此得出结论就是不能搞美国式的选举民主。这个事两说。第一,不能把民主在中东失败归结为民主本身的失败,否则你无法解释为什么民主在欧美国家是成功的,是有效的,以熔炉方式整合了多元的族群和宗教,以宪法框架处理不同教派在非常严峻的伦理和政治问题上的冲突,比如移民冲突与同性恋冲突等等。在这样一些新兴地区与转型地区的失败,只能说民主的实验没有很好地培育必要的政治社会条件。比如说民主化本身一个稳固或者有效存在的前提是一个现代社会,是一个人权和法治得到基本确立的社会,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条件,贸然进行民主化一定是水土不服的,因为被假定自由而理性的个人并没有在世界观、行动哲学以及个人财产利益上面独立于他所从属的社区或者教派而成为真正的公民。一旦发生冲突的时候,选举机制本身甚至一部宪法都不足以框住教派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看到伊斯兰世界与民主相伴的是逊尼派、什叶派的教派对立,森严的壁垒对立的形式,根本没有出现民主对个人的解放及政治整合的效果。个人如果没有获得人权的保障,国家治理没有一个法治的秩序的话,民主化本身不过是破除了旧的权威而无法建立新的权威,陷入冲突不断的准无政府状态,为极端势力的崛起铺平道路。所以,其实此轮中东乱局或者民主化暂时挫折,给我们引导的有利的思考方向不是去检讨或者否定民主本身,而是进一步深入研究民主化稳靠的政治社会条件,以便让民主这样的宪政治理方式能够植根于健康的、健全的政治社会框架之中。

第三就是政教关系。刚才各位都是有所论及,伊斯兰世界没有像西方世界有宗教世俗化的过程与成果,而欧洲全部政治文明或者宪政文明就来自于宗教的世俗化。欧洲国家之间的永久和平——尽管也脆弱——是建立在30年宗教战争(1618—1648)血腥教训基础上的,因此才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而伊斯兰世界并没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有很大历史偶然性,因为在基督教内部教派的对立已经达到水火不容的程度,而且当时的政教之间、宗派之间经常发生战争,这种战争是非常典型的中世纪现象,马基雅维里写的《佛罗伦萨史》讲不同的王国、不同的教派与罗马的纷争,无序而残酷。伊斯兰教因为内部没有巨大的挑战,也就没有巨大的制度创新。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个就是在西方的欧洲文明基因里面,基督教已经包含了启蒙理性的因子,这种启蒙理性因子是以希腊文化的理性主义作为基础的,所以才能够有文艺复兴,以重返古希腊、古罗马理性哲学和理性法的方式来约制和限定中世纪天主教的宗教专制。但是,伊斯兰教似乎没有这样一个机缘去诉诸。第二,伊斯兰教内部尽管也有教派冲突——但是也许我对历史不是很了解——似乎没有冲突强烈达到中世纪中后期的教派大屠杀的状态。所以,伊斯兰教既没有这样一种古典理性文化的渊源,又没有教派内部激烈冲突的现实压力,所以它的世俗化就缺乏动力。伊斯兰教后期的世俗化其实是由西方民主化、现代化压力带来的,包括当时伊斯兰世界普遍的成为西方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在这个背景之下,它本身也必须面对类似中国现在民主转型或者现代转型的问题。现代的伊斯兰政教关系基于外部压力而产生世俗化,但是这种世俗化实际上并不成功,就像伊朗巴列维革命以后马上有霍梅尼的反动或者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其政教关系的宪政安排并没有升华成为一种世俗优先的或者现代性优先的层次,所以仍然处于一种高度的发展不确定性当中。加上现在伊斯兰国的重新哈里发主义化,打乱了由西方压力诱导之下的伊斯兰世界的现代化与民主化及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建构单位的历史进程。这使得伊斯兰世界与全球之间的和平互动关系重新复杂化。

第四,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角色。这里我并不是宽泛的谈论西方的失败以及伊斯兰本身的改革,而是中国在这里面能起到什么作用。如果亨廷顿担心儒教跟伊斯兰教联合对抗基督教会成为西方更现实、更大的威胁的话,我觉得想象的成分更多一些,并不真实。首先,在宗教意义上这个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国从来不是一个宗教国家,至多是一个伦理性的文教国家。其次,在国际政治意义上这个倒是有可分析的余地,因为中国现在随着美国重返亚太而出于战略规避目的西进,形成了一带一路的体系和框架。这很容易让美国新保守主义的智库学者识别出来这是中国实际上建构一种西方外的权力体系的努力,因此也就大概形成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就是说中国跟美国实际上在争夺中东地区的话语权和建设权,因为一旦谁在中东地区获得一种现代重建的实际成果,其实更能证明各自模式的普世性。在伊拉克,在阿富汗,在美国失败的地方,如果中国重建的方案能够获得一个基本成功的话,这实际上对于提升中国所谓制度性的话语权,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负责任大国的角色和认同是很有帮助的。

中国的方案是什么呢?我觉得大概基于两点识别与认知。这两点跟西方都是有很大差别的。第一点,就是它的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命运共同体实际上强调援助国与被援助国之间不存在文明上的高下优劣,而是在共同区域、共同危机下基于共同命运的建设,是安全与共、命运与共的互动协作的过程。我觉得这样一种理念能够超越美国新保守主义所代表的自然的正当与自然的不正当或者文明与野蛮的二元对立区分,能够消磨或者弱化美国发展援助当中非常强的美国中心论与文明优越论,确立文明平等与互动共生的新法则。

第二点,它是发展优先的,不是民主优先的,从而重视的是民主化的基础条件而不是民主化的直接制度标准。发展优先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较多地形成与被援助国家之间尤其是统治阶层以及中下层之间的利益交集,因为他们也要发展基础设施,他们也要解决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给他们修铁路,建港口,扩大就业,在中国的资本投向方面,这些参与国获得利益和发展。在日益发展、日益开放以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和自由日益扩展的情况下,进一步开阔这些宗教国家、原教旨主义国家的世俗化的基础,这种基础更适于培育民主的条件。所以,我认为西方新保守主义的民主优先的发展哲学是有问题的,它忽视了当时、当国具体的需求和发展阶段。另一方面,我也不认为目前中国的发展援助模式就一定能够全盘挑战和否定西方发展援助里面的民主议程。相反,中国的发展援助可以为伊斯兰世界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奠定一个更加扎实的世俗化的基础。这样一种更加扎实的世俗化的基础——包括中国本身也在这一基础上进行民主化的改革——将能够使得自由与秩序同时得到巩固。一句话,发展优先为民主化奠基。

最后一点就是难民危机和恐怖主义。因为参加恐怖主义的不仅仅是所谓伊斯兰内部的极端分子,还包括欧美国家接受过公民教育并享受现代文明的青年人,英国、法国、德国都有。因为我近期也在研究柏克的保守主义,在反思这样一种启蒙现代性所带来的原子化自由主义的弊端,因为它在推行一种普世主义、人权主义、程序主义的前提下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消解了人的意义归属和忠诚义务,确定了一种权利至上、个人至上的现代观念,以至于人心没有敬畏,人人自成上帝。在这样的背景下实际上是意义的普遍衰落,个人与个人之间寻找不到相互联系的意义纽带和神圣感,对社区之间也是疏离的。正是这种疏离,使这些青年无论他们的生活是压抑还是舒适的,面对伊斯兰国这种古典化的极端组织团体,后者反而形成一种穿越历史的价值吸引力,吸引他们去体验一种陌生许久的团体生活。因此这对西方社会的巨大挑战就来自自由主义本身,如果不能适度接引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的滋养,不能重新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求一个中间解,把个人重新植入社会的集体生活中去,而是一味张扬个人至上的话,西方社会本身是经受不住带有古典色彩或者保守色彩的伊斯兰主义的冲击的。伴随伊斯兰国冲击而言的,一定是欧洲的右翼保守化,法国近日的大选形势就可说明。不过,如何在欧洲内部重新求得一种自由与保守的平衡感,也不是一件轻松担当的任务。

中东困局与国际政治,千丝万缕,其因由转机,既在伊斯兰世界内部,亦在西方文明内部,而中国的独特经验和参与力量是一个可期待的调校变量。(完)

回应提问:

确实对认识西方,认识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复杂历史和文明,我还有很多功课要做,但不代表我要收回自己的基本判断。你刚才讲到阿拉伯学者传播希腊文明的火种,使得这些火种重新在文艺复兴时期在欧洲点燃。我想说确实有很多人强调过这一点,但问题是阿拉伯学者只是保存:第一,没有原发。第二,没有沉淀。所以,他们相当于在伊斯兰世界建立了一个希腊文明的图书馆,但并无显著证据表明这种保存行为对伊斯兰教本身有基础性启发和改造。

我说的没有原发的不是说没有创造文明,而是他们没有创造作为基督教里面理性基因的古希腊的理性哲学,不是说伊斯兰教没有在自己的数学、艺术、哲学上有自己建树,它肯定是自成一套的,但肯定不是通过保存古希腊文化发展出自己的文明。所以从这样转口反哺欧洲文艺复兴从而为他中世纪宗教专制改革带来一个契机,这是西方对阿拉伯学者欠下的恩情,但是阿拉伯学者的此项工作与其本身的宗教正统及政治社会变迁之间似乎并没有那么强的互动和沉淀。这个考察是很复杂的。我直观感觉如果希腊理性文化通过阿拉伯学者已经优先在伊斯兰的宗教和政治社会里面沉淀扎根的话,他后续发展不会这个样子。

还有就是教派冲突。确实你去考察基督教的教派冲突跟伊斯兰教的冲突,在惨烈程度上面也许不相上下,但是有的时候,有些社会里面这种冲突能够导致一种文明的结果,比如宗教宽容,宗教自由,当时有一大批犹太人背景的人在写宗教宽容的著作。但是伊斯兰教内部好象没有寻找到这样一个出路,具体原因都吸引我们再进行研究。我也不是专门做伊斯兰教史的,我直观的感觉是它没有找出来,至于为什么一定可以寻找到其内部的理由。

下面一个就是关于原子化个人主义及西方社会集体性的消解。其实里可以举出不同例子。一方面是跟随伊斯兰国的大多都是伊斯兰世界的移民后裔,他们为什么没有跟西方融入?是不是西方的这种多元主义开放政策还是有一些问题,并非真正开放?第二,就西方社会本身原子化的程度,我看到一本书比较受启发,2000年的时候美国一位政治社会学者普特南出了一本书《独自打保龄》,里面提出一个“社会资本”的概念。为什么西方越现代化,它的社会资本越薄,它对不同社群之间的纽带性反而减弱,减弱之后就变成什么呢?包括堕胎、同性恋,就变成什么呢?变成一种无共识或者弱共识的多元主义,这种多元主义里面没有实质性的原则,只要你有组织,有主张,有你的爱好,你能够游行,找到公益律师,找到报纸版面,你就能证明你的权利和正当性,你就能获得国家法律保护。至于国家要确定到底哪种生活可欲已经不重要了。关于这样无共识的或者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无原则的民主生活,平等生活,早在伯拉图的《理想国》里面就提示出来。柏拉图痛心疾首的、最痛恨的是僭主的政治,那种不合法上位、浑身写满欲望与罪恶的威权现象,当然这个恶政的来源却是民主政治,因为民主政治已经不讲秩序、美德、智慧了,只讲力量展示和无原则的相互承认,追求无批评、无等级的一切趣味平等,一切美好的与崇高的都会在这种拉平化的逻辑下被消解。

当然,这种民主化已经抵达民粹化的边缘,不是优良的民主。但民主的内在逻辑里确实有这样演化的基因与可能性,需要其他价值和制度加以节制。这样一种社会演进或者现代化的倾向,西方学者也是痛心疾首的。所以二战以后才有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兴起,才有商谈理论。比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后,有人从宪法的自由方面欢呼,但是也有人越来越担心社会是不是越来越碎片化,越来越不负责任和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义务与道德感。就是这样一种潜流,或者这样趋于解体的社会结构,本身是否将来也会没办法对抗这样一个恐怖主义的的反击力量,我是担心的。当然,你也可以说目前白人参与比较少,但是任由这个下去的话不会少。所以卡梅伦做出了反应,专门制定五年公民教育计划,不仅是针对穆斯林移民,也针对本国公民,重新让他们建立起一种对国家、对共同体、对自身文明的实质性的信仰,而不是疏离的关系,这样一种反应其实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田飞龙:文明冲突的加剧与全球治理的挑战

田飞龙,男,西历一九八三年生,江苏涟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著有《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观察》,译有《联邦制导论》、《人的权利》、《理性时代》(合译)、《分裂的法院》、《宪法为何重要》、《卢梭立宪学文选》(编译)等法政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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