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回应“猪肉发光”事件 因肉已被腌制无法检测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2016年1月3日从汉中华盛超市购买生猪肉2.836公斤(货值金额68元整),并于1月4日加入盐等腌制;1月5日晚上发现腌制肉有荧光现象,遂与1月6日至超市要求退款。
1月7日,汉台食药监局进入华盛超市并对该超市生猪肉进行检查,调查结果显示:华盛超市2016年从汉森公司购进生猪肉1279.4公斤,检验检疫证明、购货票据齐全,且所购生猪肉当日销售完毕,至今未发现其他人员投诉。
肉品检疫情况:汉中食药监局通过网络留言通知投诉人将购进猪肉送至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流通料。通过法定权威机构检验,进一步确认该批次猪肉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由于投诉人购买的肉品已经腌制处理,目前已腐败变质,且汉中食药监局联系多家检验机构,均被告知无法做出此项检查;因此该肉品无法进行检验检测。
随后,该超市对消费者此次不愉快的购物作出了全额退款处理,投诉人对此也表示满意。
据了解,此前有相关媒体报道"发光猪肉"在长沙、重庆等地均有出现。据有关专家分析,此现象系磷光发光杆菌所致,尽管农业部已公布的动物传染病一、二、三类名目中均未列入此类发光杆菌,我国目前亦未发现有关发光杆菌对人体造成危害,但出于安全考虑,汉台食药监提请广大消费者不要食用"发光猪肉",如遇到此类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