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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商业险不予赔偿

近日,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投保人因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件。

刘某于2015年1月份为其所有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等商业保险,2015年2月12日,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事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刘某发生事故后逃逸为由拒绝赔偿。刘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查明,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发生事故后逃逸。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经向刘某讲解有关法律,刘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何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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