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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巫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巫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渝府办发〔2015〕23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深化落实国家和市上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县、乡镇(场)、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到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引导村、社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坚持源头减量,集中处理的原则。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坚持城乡一体、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条件,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试点先行,全面铺开,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全面提高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以生态屏障区乡镇和场镇建成区为重点,以实现“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总目标,坚持“重点推进、示范先行”的原则,到2017年,在全县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018年通过市级验收。按照搭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机制的“五个一”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确保全县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016年5月初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动员会,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2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8月底龙门街道、巫峡镇、大昌镇,骡坪镇全面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72个行政村居委,12.4万余人。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态屏障区和乡镇场镇建成区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福田镇、抱龙镇、铜鼓镇、官渡镇、龙溪镇、双龙镇、曲尺乡、两坪乡、建坪乡、大溪乡、培石乡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136个行政村居委,26.3万余人。适时在骡坪镇、大昌镇或条件成熟的其它乡镇召开一次现场会,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大评比。

——2017年底前,90%以上农村居民集聚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确保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庙宇镇、官阳镇、红椿乡、邓家乡、平河乡、笃坪乡、金坪乡、当阳乡、竹贤乡、三溪乡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121个行政村居委,23.2万余人。

——2018年底前,除少数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通过市级验收。全县329个村、居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得到巩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伍、有专业的乡镇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结合我县地形条件、交通状况和经济基础等综合因素,各乡镇、村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运行模式。“户集”:各村辖区内所有单位、门店、摊位,农户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自备垃圾袋或垃圾桶(内套塑料袋)盛装好垃圾,并按规定的时间存放于自家门口或规定地点。较大的场镇人口密集区设置垃圾桶,采用垃圾压缩车收集。其他区域采用垃圾箱和钩臂车收集。“村收”:各村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上门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到指定垃圾收集点或垃圾填埋场,并负责做好本村道路、河沟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乡镇转运”:各乡镇将各村收集的垃圾经过垃圾压缩转运站压缩后,集中就近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区域处理”: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规范集中处理;对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可因地制宜,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处理”的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综合治理农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积存的农村垃圾集中开展一次大清理行动,由广大群众负责监督,确保农村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清理辖区内各道路两侧,特别是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杂土,对脏乱死角进行全力清整,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二是清理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积存、漂浮的垃圾,保持水体清澈、畅通。三是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点、垃圾池积存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改善环境卫生。四是清理绿化带、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树残枝。五是彻底清除场镇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市场垃圾露天乱倒乱放。重点治理居民聚居点、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沿线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时综合考虑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构成、污染状况、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以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农村存量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对按时按质完成存量生活垃圾治理任务的村、居委给予资金补助。

(三)切实加强资金筹措

1.设备购置。多渠道争取资金,积极争取三峡后续污垃工程资金、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设备。按照“先满足基本功能,后逐步完善”的原则,到2016年底,启动大昌和县城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开展铜鼓垃圾填埋场前期工作。按照“建制镇和较大乡建设一座垃圾压缩中转站,每个站配置1—2台转运车;每个场镇配置1—2台钩臂车,配套10—20个垃圾箱;部分行政村配置1台小型垃圾收集车(三轮车或长安车)”的标准配置设备。

2.存量垃圾治理。由县财政按照户籍人口2元/人的标准核定予以考核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存量垃圾治理,经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各乡镇建立存量垃圾治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

3.日常运行。采取“向上争取一点、县里补助一点、村级自筹一点、农户缴纳一点”的方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日常工作顺利运转。同时,积极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与热情,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向上争取”,积极争取国家、市上补助资金。“县镇补助”,从2016年开始,对达到村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标准的行政村,补助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按照户籍人口5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考核补助。“村级自筹”,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安排村集体资金予以补助。“农户缴纳”,各村结合实际适当收取农村垃圾处置费,采取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自行制定,以满足村级专项管理经费需求。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文明家庭”、“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快速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

2016年4月底,理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2016年5月底,各乡镇根据总体方案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编制并报县市政园林局备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村社动员大会,教育村民提高卫生意识,指导村组提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认识和了解,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启动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

各乡镇基本建成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包括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配套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行动。组织各村社人员全面清除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市上统一要求。指导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三)总结评估迎验阶段(2017年至2018年)

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考核,逐村、逐点验收,并将其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应机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县长贺玮同志为组长,副县长熊伟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移民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巫山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市政园林局,由陈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村两级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所结对帮扶贫困村的生活垃圾治理作为帮扶内容之一,与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一并考核验收。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长江干流、支流的水域清漂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规划、国家有关资金的争取和安排,并会同县市政园林局统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安排。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贴,督促各乡镇落实财政性资金配套,会同县市政园林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乡镇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积极支持配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建设,在农村建设、改造等项目中落实、完善垃圾收运设施。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

县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

县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河道、溪流、池塘岸坡垃圾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村辖区内河、溪、塘等水体的卫生保洁工作。

县交委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公路的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县教委负责乡镇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对学生进行爱护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完善景区垃圾收运设施,指导景区、景点及宾馆旅店开展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完善旅游标识。

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结合造林绿化项目推进全县乡村绿化、美化。

县商务局负责农村可利用物资回收管理和回收网络建立完善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卫生乡镇(村社)建设,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为卫生乡镇(村社)评审的决定性指标。

县移民局负责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配置纳入三峡移民后续资金补助范围。

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联系乡镇领导和部门要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每次到联系乡镇、村检查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导和支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镇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一把手、村委主任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专职抓落实,及时推进工作。

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会同县市政园林局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被动,进展缓慢,长效管理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电视曝光,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特别被动,群众反响较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巫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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