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老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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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宏保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马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国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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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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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尹德军、刘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