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已于2016年7月2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
2016年7月27日,公司与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福州市马尾区原马江大厦收储用地竞拍、投资、建设事宜,签订了《终止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等事宜。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福建华都置业有限公司40% 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终止协议书;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