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机关招待所项目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 号 | 债权 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担保 情况 | 当前资产 状况 |
1 | 湘潭市人民政府机关招待所 | 湘潭 | 人民币 | 2,800,000.00 | 14,139,741.84 | / | 停业 |
特别提示:资产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1日,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731-82580496
邮件地址:shizheng-cs@coamc.com.cn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湖南国际金融大厦17层
邮编:41000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电话:010-6650777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82580486
财政部驻湖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31-858252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电话:0731-8283070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