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广西恭城检方首次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效果好

正义网桂林9月9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滥伐林木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中,针对被告人提出具有自首情节提出的辩解意见,首次启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程序,合议庭当庭采纳了侦查人员的证言,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属于坦白行为,但不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涉案数额为活立木蓄积量185.01立方米,到案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该院审查后对李某的自首情节未作认定,李某的辩护律师针对该问题提出异议。因被告人是否自首问题对于认定罪犯刑期有重要作用,为了查清案情,该院向合议庭申请本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就被告人李某到案的时间、经过以及结合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讯问笔录等进行阐明,经过法庭质证,合议庭最终采信了侦查人员当庭所作的证言。

庭审结束后,侦查人员深有感触,说道:“出庭作证虽倍感压力,但通过该机制倒逼自己规范执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使侦查的每一份证据能够经得起法庭的考验,这本身也是对办案人员的另一种保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