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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征文(之四)反洗钱 向更高发展目标迈进

《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征文(之四)

反洗钱向更高发展目标迈进

驿城区农联社 陈 俊

10年前,在书上看到洗钱这个词,就是利用洗钱行为得来的巨资作为其不法活动的经费,对于它的理解,也很简单,认为就是将不合法的钱合法化。当时觉得洗钱活动离自己那么遥远。

直至后来踏入金融系统工作以来,随着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日积月累,让我对反洗钱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从思想上又重新认识了反洗钱。

洗钱犯罪原来主要指贩毒、走私、黑社会等所得的非法收入的合法化。现在,洗钱已经扩充到贪污、贿赂、贩卖人口、诈骗、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再以合法身份进入流通领域的犯罪活动。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

反洗钱工作具有宏观的一面,也有微观的一面。它既涉及理论,又涉及实际;它既涉及监管当局,又涉及金融机构;它既涉及法律,又涉及政策;它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等。而国家的财产正是我们纳税人一点一滴的日积月累,绝不能让不法分子通过不法手段取得的资产,通过洗钱活动变成合法所得重新流通到市场。

洗钱活动其实比较普遍,很可能就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比如:当一家银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银行往往关心的是客户的存款多少,为其带来的效益,或许不关心客户资金的来历是否合法,这样的话,就很可能给不法分子提供洗钱可乘之机。

信用社与所有金融机构一样,作为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其职责任重道远。而做好反洗钱工作,正需要我们一个个平凡的金融工作者默默地、日复一日、不怕烦琐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从已经侦破的各种洗钱案件中,大多数洗钱活动都会经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进行,与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转移的职能,所以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因此,我身处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一定要运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别客户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反洗钱单靠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政府来进行反洗钱工作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广大人民团结起来,配合金融机构工作,减少洗钱不法分子的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地合规做好反洗钱工作,和反洗钱队伍一起与洗钱不法分子做斗争,令其没有滋生罪恶的土壤,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反洗钱法》的阳光照耀下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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