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讯 | 近期2起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情况通报
翁建明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翁建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翁建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翁建明于2009年-2014年担任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科级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十万元,为他人在刑事案件裁判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被告人翁建明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陈国强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人民币79200元,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国强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秀屿检察
崇法尚德检察心 忠诚担当湄屿情
长按识别二维码 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