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记者 苏杭)近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兴华派出所接到市民贾某报警称,其花10万元购买的一台丰田汉兰达是一台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车辆。经查,嫌疑人任某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该车后,通过中间人陈某向被害人贾某谎称该车是法院拍卖车辆,并以10万元价格卖给贾某。经工作,该车已返回给汽车租赁公司,被害人10万元损失也由中间人先垫付,嫌疑人任某某已被列为目标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