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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企业进行业务调研培训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精神,抓紧实施《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15号),进一步提升燃煤供热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感,从2017年3月下旬开始,新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企业进行了为期4天的环保知识业务调研和培训。

本次调研和培训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首先,分批次对燃煤供热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摸底,重点对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煤场渣场进行实地查看,摆出污染防治设施硬件和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软件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新城区环保局逐个对各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和《环保培训手册》30套,并要求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4月27日,对燃煤供热企业就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及财务风险防范、燃煤供热锅炉环境保护运行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三大部分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并着重重申了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义务。

通过此次调研和培训,使各燃煤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从思想意识上树立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紧迫感,企业工作人员清晰的掌握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范和注意事项,为全面提升燃煤供热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品质夯实了基础。

新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企业进行业务调研培训

新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企业进行业务调研培训

新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企业进行业务调研培训

新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企业进行业务调研培训

新城区环境保护局 乌日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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