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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广东交警:对省内发生的 7 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名警察在查车。资料图

新快报讯 为积极开展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对 7 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 10 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 8 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 轻微违法免罚 " 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三)机件不全;(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 首次违法警告 " 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 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 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 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 10% 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 严重违法严查 " 情形

(一)酒驾醉驾;(二)严重超速;(三)超员超载;(四)疲劳驾驶;(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车主朋友:1、广东交警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切莫心存侥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据悉,广东交警将对上述措施相关细则持续进行解读。

采写:新快报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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