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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 谁也占不到便宜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执法部门将针对旅游行业零负团费问题进行整治,净化旅游市场,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游客利益。

同日,山西省十强十佳旅行社发出《联合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倡议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抵制不合理低价,引导旅游者合理消费,不断提高旅游服务品质。

《旅游法》实施已有一段时间,零负团费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其背后已经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产业链,必须尽快加以整治,使其尽早回到正常服务社会的轨道上来。

恶性循环

“数百元便可港澳双飞游、两千元便可来次台湾游……”如今在微信朋友圈,经常会出现某旅行社的旅游团“优惠价”。而实际上,这些团费都抵不上单程飞机票价。如此诱人的团费,旅行社又是如何营利的呢?

山西商务国旅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志勇向记者解密其中利益链条。“一般来说,这些旅行社都会提前支付航空公司、酒店、大巴和景区等旅游产品的费用,列出出团日期,向公众推介低于成本价的团费,用低价去吸引游客。”他说,旅行社获取成本和利润方式主要来自游客购物,行内俗称这种手段为“赌团”,赌团有风险,因此导游会卖力创造各种消费机会,从而获取一定比例人头费与购物返还的佣金。

万一发生入不敷出现象,那只能愿“赌”服输。“出现导游强迫购物的事件毕竟属于少数。大部分导游只会自认倒霉,等待着下一次的’机会’。”贺志勇说,这样迫使旅行社只有拼价钱才能生存的恶性循环。

如今,各家旅行社拼低价,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虽然《旅游法》有规定,旅行社不能 “零负团费”运作,但是,一些旅行社仍打擦边球,避开“零团费”和“负团费”,一元团费、百元团费等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团比比皆是。

“只要报价低于成本价,都属于不合理低价。”多位旅游业内人士称,如此恶性竞争的后果,会严重制约旅行社的发展,降低整体旅游服务品质。

目前,旅游市场低团费往往比高团费更受游客欢迎。“价格往往和品质成正比,为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就意味着旅行社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而成本上升,旅游报价也随之提高。这将意味着客源减少。”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如今“拼价”的大环境中,没有企业能做到出淤泥而不染,这种情况下,单凭企业“道义”已经无法改变现状,只有靠政府把关,向社会透明化公布旅游成本,完善《旅游法》条例细则,依法办事才能扭转大势。

有苦难言

“如今的中国导游,收入大部分来自游客自费部分和购物。”贺志勇说,一些旅行社其实并不跟导游签合同,更不会给上保险和带团补助,导游只能通过带团来创造利益,这为困境中的旅行社“节省”了一大笔开销。

作为整个低价旅游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被 “绑架”的导游也“有苦难言”。“我们也不愿意带着游客每天游走在各个购物店,吃住行都是廉价产品,最后还被游客指责,没有业绩又被领导批评。但我们也要生存,有的还要养家糊口,如此窘境,造成行业内导游流动性非常大。”一名从业多年的台湾领队告诉记者,在以前国内旅游业刚刚兴起时,台湾游虽然价格高,但是吃住行都上档次,在景区能有充足的浏览时间,那时候带团真是一种享受。

目前,山西也渐渐有了这种“低价”苗头,在整个旅行线路中,一些关键性的景点被去除,从而“节省”出时间安排游客自费。“比如有些旅行社从五台山去大同,途中就不安排应县木塔和悬空寺;或是从太原去平遥,中途不安排乔家大院,到了平遥旅游报价又不包含景点门票,从而给导游提供卖自费的选择。”旅游业内人士说。

反受其害

“类似于一元团费游云南的案例,游客其实对低价团心知肚明,但他们偏偏要报名,这是一种病态消费心理。”贺志勇说,《旅游法》实施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旅游乱象,旅游团费回归至成本价,游客们就说旅行社变相涨价,最后造成旅游业务减少,一些旅行社于是“重操旧业”。

不合理低价旅游是由旅行社制定,还是受游客决定?贺志勇认为,两者互相博弈的结果只会对中国旅游产生负面作用。目前国内旅游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政府必须尽快构建新的旅游市场规则,不然强制购物的现象又会重新上演。

“为什么去年中国出境人数多达一亿多人,而2014中国旅游国际舆情调查显示,入境游客数量却年年下降?”贺志勇认为,除了雾霾、汇率问题外,最主要原因是旅游成本提高,但却享受不到对应的服务,而这一切都跟低价恶性竞争有很大关系。

根治顽疾

针对目前市面流行的一些 “低价旅游产品”,山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少卿说,凡是旅行社报价低于成本价甚至贴钱给游客的行为都属于违反 《旅游法》条例,涉嫌经营“零负团费”。虽然,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游客和旅行社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增加随团的旅游购物点。但即使有合同,如果旅行社从相关单位拿回扣和佣金,就是违法。

“如何认定低价团就是属于零负团费,实际操作还是比较复杂,每个团情况不同。”陈少卿说,主要原因是 “零负团费”已经形成了一种“顽疾”,再加上问题面积大、监管困难,短时间内很难根除。不过最近国家已经开始集中整治相关旅游问题,虽然具体文件还没下达。

“低价团费”让旅游主管部门也很头疼,一些旅游界人士便建议,凡是游客明知低价团有陷阱,却贪便宜去报团,遇到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应该免责处理。陈少卿认为不能采纳这种建议。“旅行社经营低于成本价产品,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游客是否自愿,因为旅行社有义务经营合法的旅游产品,不应该以营利为唯一标准。”他说,如今“零负团费”难以根除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某些旅行社认识法律意识不足,钻法律空子。二是旅游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应该加强市场监管。三是游客消费心态不理性。彻底根治旅游乱象仍任重道远。(山西青年报 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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