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泄洪未及时通知,猪场被洪水淹没养户可以告政府

新牧网独家报道(记者 杨磊)据5月23日南方农村报报道,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祥丰猪场在暴雨中栏舍遭遇水淹,包括事后在现场处清点的768头死猪和被大水冲走的,一共损失一千余头保育猪。该场老板罗书萍称,猪场对面的堤坝被人为挖开,是猪场被淹的直接原因。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联安镇畜牧局及联安镇镇政府相关人员,答复与罗书萍描述基本相符。

联安镇副镇长吕春程告诉记者,上月20日海丰县遭遇了50年一遇的大雨,汛情紧急,为保村民人身安全,镇委紧急决定指挥挖土机挖开猪场附近一处堤坝泄洪,祥丰猪场确实因此遭受损失。

海丰县畜牧局局长罗火贵表示,当时镇政府工作人员没能提前通知猪场以尽量避免损失,工作上可能存在一定不足。目前该猪场淹死的猪只已作无害化处理,并全面消毒防疫,正在协调各部门尽量为猪场争取补偿。

“镇政府的行为可能构成紧急避险。”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旺生表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本案镇政府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紧急避险,那就要评判该行为是否过当。

由于猪场没有提前收到通知,如果是镇政府“处理不够妥善”,是否算是行为过当?

郭旺生认为,结合当时的紧急程度,如果猪场老板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不当,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由法院查明具体情形并作出认定。

南方农村报、农财宝典、新牧网原创稿件文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建立映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编辑部电话020-83003429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