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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违法排污 经营者被判刑

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赵迎昭)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上半年,我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10件,罚款金额共计4672万元。其中,按日计罚4件,实施查封扣押12件,责令限产停产1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2件。

今年3月12日,有群众举报,位于沙坪坝区西永街道童善桥村赖家堡的一家电镀作坊存在偷排污水的情况。

沙坪坝区环境监察支队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发现,从2014年12月开始,作坊经营者涂某在当地租用村民闲置的房屋作为厂房,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扳手、螺丝等金属配件的酸洗、电镀生产,并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通过导管排入距作坊不到10米远的谢家河沟。

“对该作坊排污口的检测结果发现,排污口污水中总锌、总铬含量分别为为880mg/L、75.5mg/L,分别超标586倍和74.5倍。”沙坪坝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傅蕴辉介绍,谢家河沟是主城区最大的次级河流梁滩河的支流,最终汇入嘉陵江,这些污水进入河流,会给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随后,沙坪坝区环境监察支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涂某作出了“责令其停止排污、处20万元罚款”的处罚,并依据新环保法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今年6月19日,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判处涂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以来,为严厉打击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各级环保机构与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今年上半年,仅沙坪坝区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5件,处罚金328.62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82.6%和173.9%。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重拳出击、刑责分明的治污格局,为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人相关责任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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