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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领到工程款不给员工发工资 秦安县首个恶意欠薪者被判刑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黄春艳】8月4日,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秦安县一名承包工程的负责人在领到工程款后,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2名农民工3个月共计17000元的工资。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秦安县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也成为秦安县第一个因恶意欠薪被判刑的人。

去年5月,李某在秦安县承包了一项工程,12月18日,李某领取工程款5万元,给马某等4名农民工各支付了1000元的工资后,在明知尚欠王某、南某两人连续3个月工资共计17000元的情况下,携款回到其家中躲避。随后,被欠薪的王某、南某寻求劳动监察部门解决此事。12月30日,秦安县劳动监察部门向李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催告、责令改正程序后,李某仍然未按要求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某的家属足额发放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领取工程款后,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王某、南某连续3个月工资共计17000元,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所以,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规定,法院于近日对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据审理此案法官介绍,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之后,秦安县首例运用此罪名宣判的案件,李某也成为秦安县首个“恶意欠薪入罪”的人。秦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把打击恶意拖欠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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