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男子持假证乘公交被查 为省一元钱丢了信誉

胶东在线8月8日讯(记者 侯洪斌 通讯员 李晓林)近日,烟台一市民持假“革命伤残军人证”乘公交车,被公交司机发现并报警。

6日上午7:22,一辆42路公交车自奇山出发,行驶至上夼西路站点,一名50多岁的男子向公交司机出示了可以获得免费乘车资格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司机发现此证有异,一面通知正在现场疏导秩序的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一面核查证件,最终证实是无效证件。公交集团的工作人员当即报警,上夼西路奇山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持假证者带走处理。

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六种特殊人群可持证免费乘公交车。本来是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却成为个别人投机取巧的工具,但是伪造假革命伤残军人证乘车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在造假证的很多,花几十元钱就能伪造一个证件,但为了一元钱的车票去违法,真不值得!”公交集团6路驾驶员于学成说。

公交集团武装部部长郭洪涛介绍,伤残军人证是国家对作出贡献的军人所给予的特殊待遇,却成为了个人逃票违法的工具,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底方面都是不对的。

截止到2014年底,国家对革命伤残军人证全部换发新证,从部队到地方一律换发带有明确防伪标识的证件,如有未换发者,一律视为无效证件。因目前假证泛滥,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公交驾驶员一旦发现持假证上车的违法行为,将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