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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多部门治理夹河入海口野垃圾场 市民呼吁严惩

烟台多部门治理夹河入海口野垃圾场 市民呼吁严惩

水母网9月16日讯(YMG记者 摄影报道) 8月3日和8月31日,本报分别以《夹河东岸入海口有人倾倒垃圾》、《夹河入海口有一个野垃圾场》为题,连续报道了位于烟台幸福南路以北、夹河以东的夹河入海口东岸,有人往大海里倾倒各种生活垃圾,并通过倾倒垃圾、填海造田等手段,收取养殖户管理费等违法行为。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加大夹河治理力度,市民纷纷呼吁严惩垃圾倾倒者。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对夹河入海口野垃圾场进行探访,发现在幸福南路以北、夹河入海口大堤处,已有工作人员24小时昼夜巡查,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情况暂时得到了遏制。

芝罘区多部门治理夹河野垃圾场

夹河口野垃圾场被报道后,芝罘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政法委、城管、环保等部门现场办公,督导措施落实情况。

芝罘区城管局安排专人协同各办事处对该区域进行摸底排查,梳理责任单位,拟定整治方案。夹河入海口野垃圾场位于幸福南路以北,夹河入海口以东、沈海高速以西,面积约60公顷,包含烟台发电厂、万华合成革厂煤灰沉淀池、河滩地及其它空闲土地。该地块产权自上世纪80年代就存在争议。由于产权不清,属于“三不管”地段,受经济利益驱使,各类社会人员进驻,擅自设置垃圾场收纳垃圾,造成周边海域受到污染。

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坚决杜绝乱倒垃圾等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芝罘区城管局在组织专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夹河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及《推进配档表》,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昼夜巡查,严禁乱倒垃圾行为。

采访中,芝罘区环卫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对场地定点设卡,安排专人管理。目前,区环卫处正协同只楚、幸福办事处分别在夹河入海口大堤处、幸福南路以北处选址建设城管治安亭。同时,还将协调保安公司制定保安勤务上岗方案,并对该区域进行整治,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夹河海岸。

建筑垃圾乱倒成部门监管难题

“夹河是烟台的母亲河,眼下,河西岸被开发区打造得如此美丽,而东岸目前还糟乱不堪,实在有损烟台形象。”市民陈先生说。

夹河东岸位于市区西出口,沈海高速从这里经过,烟大铁路上的列车每天也都从这里经过,地理位置堪称“烟台门脸”,为何这样一个地方竟然能成了一个野垃圾场呢?

有关人士分析,首先,该地块因产权不清,属于“三不管”地段,因此造成管理上的失控,这是形成野垃圾场的主因。其次,我市缺少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也是造成垃圾乱倒的一个原因。另外,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时间都很短,有时候只有三五分钟,这给工作人员监管带来难度。但不管怎样,夹河东岸上的垃圾成山成岭,堆到那样的程度,绝非一日之功,有关部门称“监管难,没发现”,再怎么说也难以让百姓理解。再者,夹河东岸的土地产权虽有争议,但都属于烟台的地盘,不能因为土地有争议而不去管理,让其成为管理上的空白,从而让违法者钻了空子。

市民呼吁严惩违法倾倒者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到底该如何处置?随意倾倒者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2014年3月8日,市政府下发的《烟台市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未经核准擅自设立弃置、倾倒场(点),受纳建筑垃圾。

记者了解,目前破坏环境的违法者仍逍遥法外,甚至在媒体曝光后,倾倒垃圾者还跑到现场,威胁和恐吓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海上养殖户,气焰之嚣张令人感到愤慨。

有关人士认为,往夹河入海口倾倒垃圾并非一桩小事,其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严重影响了烟台的城市形象。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固然可喜,但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更应当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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