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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男子驾车撞死人找父亲顶包

一男子驾车撞人后,找父亲代为顶包,但天网恢恢,事情最终败露。8月28日,米易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去年12月9日22时许,朱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攀莲镇柳贤方向沿214省道往米易县县城方向行驶,在半途中撞上了行人张某。朱某的妻子通知朱某的父亲到达现场后,朱某的父亲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民警及120急救车到达现场时,发现张某已死亡。

次日,朱某和父亲向民警陈述称,事发时是朱某的父亲在开车。民警在办案中发现疑点重重,遂于12月16日通知朱某再次接受调查。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朱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12月16日,朱某支付了死者亲属丧葬费等费用3.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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