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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遭误伤 可向店主索赔,店主再向行为人追偿

贵阳的徐先生咨询,近日,他在一家饭馆就餐,吃到一半,邻桌的客人突然扭打 起来,结果将他误伤。因打架者跑了,他找饺子馆店主,让其承担医药费。但店主认 为自身没有过错,拒绝赔付,他该怎么办?

贵阳云岩区法院武晋军法官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 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饭馆的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 经营者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真正的行为人追偿,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记者 孟剑飞)(贵州都市报全媒体编辑 张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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