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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以免损失财产

本报讯(YMG记者 李鑫通讯员 郝绍菲)在办理房产买卖、继承、赠与时,为确保交易安全,促进家庭和睦,预防矛盾纠纷,在办理房产过户前,通常需要先办公证。但不少市民不明白,实际上公证只是房产过户的必要手段,到不动产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才是最终目的,千万不要认为拿到公证书后就大功告成了。

近日,莱山公证处接待了两位申请人,因为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平添诸多麻烦和不便,应当引以为鉴。

70多岁的李大爷身有残疾,兄弟姐妹五六个,为把李大爷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产过户到李大爷名下,全家人浩浩荡荡来到公证处,花了整整一上午时间才把公证程序办理完结,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没想到才拿到公证书不到一个月,李大爷突然发病去世,全家人只能按照之前的方式再次申请继承公证,另由其他人继承。

无独有偶,莱山村民孙先生几年前买了村里的一处农房,当时就办了公证,可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着没办过户,现在卖方夫妻俩都去世了,孙先生只能先请卖方子女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重新签订农房买卖合同,并将新合同另行公证。费时费力不说,还要多花两份公证费。

公证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房产公证办结后一定要及时到不动产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改过来。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的,最好到公证处办一份由他人代办过户手续的委托公证书,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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